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第33段
初,宪王舜有所不爱姬生长男。以母无宠故,亦不得幸於王。王后生太子勃。王内多,所幸姬生子平、子商,王后希得幸。及宪王病甚,诸幸姬常侍病,故王后亦以妒冒不常侍病,辄归舍。医进药,太子勃不自尝药,又不宿留侍病。及王薨,王后、太子乃至。宪王雅不以长子为人数,及薨,又不分与财物。郎或说太子、王后,令诸子与长子共分财物,太子、王后不听。太子代立,又不收恤。怨王后、太子。汉使者视宪王丧,自言宪王病时,王后、太子不侍,及薨,六日出舍,太子勃私奸,饮酒,博戏,击筑,与女子载驰,环城过市,入牢视囚。天子遣大行骞验王后及问王勃,请逮勃所与奸诸证左,王又匿之。吏求捕,勃大急,使人致击笞掠,擅出汉所疑囚者。有司请诛宪王后及王勃。上以素无行,使陷之罪,勃无良师傅,不忍诛。有司请废王后,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,上许之。
注释摘要
这段文字记述了常山宪王刘舜一支家宅不宁、嫡庶相争,终至国除爵夺的经过,堪称一篇微缩的宗室败亡史。为明晰其中关节,需逐层解析。 先说文字疏通与名物制度。“常山”,汉诸侯国,辖境约今河北石家庄一带。“宪”乃刘舜薨后之谥,依谥法,“博闻多能曰宪”。“长子棁”,此处“棁”音脱,或作“悦”,为宪王长子。文中“王后脩”,脩即王后之名,古人常以名直称。“雅不以长子棁为人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