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五宗世家》第12段
立二十六年卒,子建立为王。七年自杀。淮南、衡山谋反时,建颇闻其谋。自以为国近淮南,恐一日发,为所并,即阴作兵器,而时佩其父所赐将军印,载天子旗以出。易王死未葬,建有所说易王宠美人淖姬,夜使人迎与奸服舍中。及淮南事发,治党与颇及江都王建。建恐,因使人多持金钱,事绝其狱。而又信巫祝,使人祷祠妄言。建又尽与其姊弟奸。事既闻,汉公卿请捕治建。天子不忍,使大臣即讯王。王服所犯,遂自杀。国除,地入于汉,为广陵郡。
注释摘要
这段文字承接上文江都易王刘非的传记,专叙其子刘建嗣位后的悖逆秽行,直至身死国除,文气紧迫,如江河直下。首句“立二十六年卒,子建立为王”,是指其父易王刘非在位二十六年后去世,刘建继立为江都王。“七年自杀”则总提其结局,刘建在王位仅七年便畏罪自杀。 “淮南、衡山谋反时”一句,点明了关键的史实背景。时在汉武帝元狩元年,淮南王刘安、衡山王刘赐图谋举兵。刘建“颇闻其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