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第10段

世家 · 第57卷 · 第10段

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记叙的是绛侯周勃在文帝朝免相就国之后的困厄遭遇,是《史记》中极具戏剧张力与讽刺意味的片段。以下逐层疏通。 先说文义。首句“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”,是说周勃免相回到封邑绛县一年多以后,每逢河东郡的太守或都尉巡行属县来到绛县。“行县”是秦汉郡守、都尉定期巡视所辖各县的制度,意在督察吏治、理讼安民。“绛”是周勃的封邑,地在河东郡。周勃却“自畏恐诛”,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