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第17段

世家 · 第53卷 · 第17段

太史公曰:萧相国何於秦时为刀笔吏,录录未有奇节。及汉兴,依日月之末光,何谨守管,因民之疾秦法,顺流与之更始。淮阴、黥布等皆以诛灭,而何之勋烂焉。位冠群臣,声施後世,与闳夭、散宜生等争烈矣。

注释摘要

这一段是太史公司马迁对萧何一生的总评,也是全篇世家的结穴之笔,其笔力千钧,含蕴甚深,我们分层来看。 先疏通文义与名物。“刀笔吏”一词,秦时以竹简木牍为文书,书吏用刀削改错字,以笔书写,故称主办文书的吏员为刀笔吏,此语在当时略带轻蔑之意,指其非有经纬天下的才具。“录录未有奇节”,“录录”即碌碌,指平庸、随众,是说萧何在秦时并无特立独行的奇伟操守。“依日月之末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