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宋微子世家》第57段
君偃十一年,自立为王。东败齐,取五城;南败楚,取地三百里;西败魏军,乃与齐、魏为敌国。盛血以韦囊,县而射之,命曰“射天”。淫於酒、妇人。群臣谏者辄射之。於是诸侯皆曰“桀宋”。“宋其复为纣所为,不可不诛”。告齐伐宋。王偃立四十七年,齐王与魏、楚伐宋,杀王偃,遂灭宋而三分其地。
注释摘要
宋君偃的这一段,记载的是战国中期宋国末代之君宋王偃的暴兴与骤亡。君偃,即宋康王,是宋国第三十四代君主。关于他的名,史载不一,《史记》作“偃”,《战国策》与《吕氏春秋》则称“宋康王”。此处“君偃十一年”当指其在位的第十一年,这一年他正式称王。战国之初,唯周天子称王,诸侯称公、侯。至战国中期,魏、齐、秦、韩、赵、燕等大国先后称王,宋国作为中等国家,君偃此举实是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