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卫康叔世家》第13段

世家 · 第37卷 · 第13段

十八年,初,宣公爱夫人夷姜,夷姜生子,以为太子,而令右公子傅之。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,未入室,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,说而自取之,更为太子取他女。宣公得齐女,生子寿、子朔,令左公子傅之。太子母死,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。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,心恶太子,欲废之。及闻其恶,大怒,乃使太子於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,与太子白旄,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。且行,子朔之兄寿,太子异母弟也,知朔之恶太子而君欲杀之,乃谓太子曰:“界盗见太子白旄,即杀太子,太子可毋行。”太子曰:“逆父命求生,不可。”遂行。寿见太子不止,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。界盗见其验,即杀之。寿已死,而太子又至,谓盗曰:“所当杀乃我也。”盗并杀太子,以报宣公。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。十九年,宣公卒,太子朔立,是为惠公。

注释摘要

宣公十八年,即公元前七零一年。此年乃叙事之关节点,然太史公以“初”字领起,追叙前事,钩连因果。 “宣公爱夫人夷姜,夷姜生子伋。”夷姜其人,据《左传》文公十七年所载,本是庄公之妾,宣公烝之。所谓“烝”,乃指收纳父祖之妾为妻室,此在春秋时期尚存于诸侯之间,然于礼法终为逾制。伋,即太子伋,太史公于此未加贬斥之辞,然乱伦所出,已为后祸伏笔。宣公立为太子,并令右公子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