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封禅书》第40段
高祖十年春,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,民里社各自财以祠。制曰:“可。”
注释摘要
高祖十年,即公元前一九七年。有司,指相关职掌的官员。社稷,社为土神,稷为谷神,合而祭之,乃立国之根本大祀。春二月,仲春时节,万物发生,于此时祭祀社稷,有祈年报功之意。腊,岁终之祭,合聚万物而享神,酬答一年之庇护。羊豕,即羊与猪,用作牺牲。民里社,指民间二十五家为一里的基层组织的社祭之所;各自财以祠,此“财”字通“裁”,意为量力而行,各随其力备办祭品,官府不…
高祖十年春,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,民里社各自财以祠。制曰:“可。”
高祖十年,即公元前一九七年。有司,指相关职掌的官员。社稷,社为土神,稷为谷神,合而祭之,乃立国之根本大祀。春二月,仲春时节,万物发生,于此时祭祀社稷,有祈年报功之意。腊,岁终之祭,合聚万物而享神,酬答一年之庇护。羊豕,即羊与猪,用作牺牲。民里社,指民间二十五家为一里的基层组织的社祭之所;各自财以祠,此“财”字通“裁”,意为量力而行,各随其力备办祭品,官府不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