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天官书》第77段

书 · 第27卷 · 第77段

大贼星,出正南南方之野。星去地可六丈,大而赤,数动,有光。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出自《史记·天官书》末尾部分,太史公在此处不再按五宫体系记述恒星星官,而是转而记载各种形态奇异、出没无常的妖星与客星,大贼星便是其中之一。 先疏通文义。大贼星,星名,“贼”字已寓其性,主凶暴、兵乱之事。出正南南方之野,指它出现的方位是正南方,分野在南方之野。星去地可六丈,“去地”即距离地面,“可”是大约的意思,六丈大约是当时的目测高度,说明它不是悬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