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历书》第206段

书 · 第26卷 · 第206段

十二

注释摘要

此处“十二”二字,乃《历术甲子篇》中逐年记录之首栏,非纪月之数,而是标明该年之月数,即此年为平年,共有十二个月。此篇列出自太初元年起七十六年间之历法数据,逐年记其天数之“大馀”、“小馀”,以及月数。凡书“十二”者,皆为平年,凡书“闰十三”者,为置闰之年,即该年有十三个月。此条记“十二”,即表明太初元年为无闰之平年,全年合十二月。其下所记“无大馀,无小馀;无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