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历书》第134段
大馀十三,小馀八百一十八;大馀二十四,小馀二十四;
注释摘要
这一段出自《历术甲子篇》,是太史公记录太初改历后所附的历法数据,属于“横艾执徐四年”,也就是汉宣帝元康四年(公元前62年)的历谱条目。 先疏通文义。历书体制中,“大馀”与“小馀”是推算历日与节气时刻的关键数字。古历以六十甲子纪日,每日又分为九百四十分,以此四分历的精度推求朔旦与冬至的时刻。前面的“大馀十三,小馀八百一十八”,指的是该年冬至的交节时刻。大馀十…
大馀十三,小馀八百一十八;大馀二十四,小馀二十四;
这一段出自《历术甲子篇》,是太史公记录太初改历后所附的历法数据,属于“横艾执徐四年”,也就是汉宣帝元康四年(公元前62年)的历谱条目。 先疏通文义。历书体制中,“大馀”与“小馀”是推算历日与节气时刻的关键数字。古历以六十甲子纪日,每日又分为九百四十分,以此四分历的精度推求朔旦与冬至的时刻。前面的“大馀十三,小馀八百一十八”,指的是该年冬至的交节时刻。大馀十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