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历书》第114段

书 · 第26卷 · 第114段

十二

注释摘要

此处“十二”为历表之体例标识,意指该年为平年,共计十二个月,并无闰月。 在《历术甲子篇》的历表中,每一年的具体历数之上,太史公都记有“十二”或“闰十三”的字样。这是一项极为关键却又容易被忽略的史文。篇末解说道:“大馀者,日也。小馀者,月也。端蒙者,年名也。”而于“十二”则未明文训释,盖因其义自显于上下文中。“闰十三”,即指该年置有闰月,凡十三月;与之相对,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