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律书》第6段
自是之後,名士迭兴,晋用咎犯,而齐用王子,吴用孙武,申明军约,赏罚必信,卒伯诸侯,兼列邦土,虽不及三代之诰誓,然身宠君尊,当世显扬,可不谓荣焉?岂与世儒ウ於大较,不权轻重,猥云德化,不当用兵,大至君辱失守,小乃侵犯削弱,遂执不移等哉!故教笞不可废於家,刑罚不可捐於国,诛伐不可偃於天下,用之有巧拙,行之有逆顺耳。
注释摘要
这段文字是太史公在《律书》中一段极为精彩的议论,它上承黄帝、颛顼、成汤等上古圣王用兵以定天下的史实,下启夏桀、殷纣及秦二世因穷兵黩武而败亡的教训,居于全篇论说“兵”与“刑”之必要性的核心位置。太史公在此处着力为春秋时期的“霸道”与兵家人物正名,并严厉批驳了迂腐儒生空谈德化的误国之论。 我们先疏通文义。“名士迭兴”的“迭”是交替、相继之意。“咎犯”即狐偃,字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