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乐书》第26段

书 · 第24卷 · 第26段

乐者,圣人之所乐也,而可以善民心。其感人深,其风移俗易,故先王著其教焉。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出自《史记·乐书》的理论核心部分,是司马迁在叙述完汉朝音乐制作的具体史事后,转入对音乐本原与功能的长篇论述中的一个总括性论断。 “乐者,圣人之所乐也”,句首“乐”字为音乐,“所乐”之“乐”则是喜悦、爱好之意,读为“要”。这句话是说,音乐这个东西,是先代圣王所真心喜爱并用来抒发情感的。“而可以善民心”,“善”在此作动词,是使动用法,意为可以使民心向善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