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第40段

本纪 · 第10卷 · 第40段

孝景皇帝元年十月,制诏御史:“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,制礼乐各有由。闻歌者,所以发德也;舞者,所以明功也。高庙酎,奏武德、文始、五行之舞。孝惠庙酎,奏文始、五行之舞。孝文皇帝临天下,通关梁,不异远方。除诽谤,去肉刑,赏赐长老,收恤孤独,以育群生。减嗜欲,不受献,不私其利也。罪人不帑,不诛无罪。除宫刑,出美人,重绝人之世。朕既不敏,不能识。此皆上古之所不及,而孝文皇帝亲行之。德厚侔天地,利泽施四海,靡不获福焉。明象乎日月,而庙乐不称。朕甚惧焉。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,以明休德。然后祖宗之功德著於竹帛,施于万世,永永无穷,朕甚嘉之。其与丞相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礼官具为礼仪奏。”丞相臣嘉等言:“陛下永思孝道,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。皆臣嘉等愚所不及。臣谨议:世功莫大於高皇帝,德莫盛於孝文皇帝,高皇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,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。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。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。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,岁献祖宗之庙。请著之竹帛,宣布天下。”制曰:“可。”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是汉景帝刘启在即位元年十月,也就是公元前一五六年,下达给御史大夫的一道重要制诏,以及丞相申屠嘉等人的议奏。它并非孝文帝生前的记录,而是其子景帝为父亲评定功绩、制定庙乐,并确立其在汉家宗庙中崇高地位的追述。这恰好构成了《孝文本纪》的尾声,为文帝一朝的总评奠定了官方的、也是符合儒家理想的基调。 我们先来疏通文义。制诏,是皇帝的命令,因其内容须著为法令制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