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第17段

本纪 · 第10卷 · 第17段

上曰:“古之治天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为大逆,其有他言,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,是汉文帝即位后不久,于二年(公元前一七八年)颁布的一道重要诏令。其核心,是废除自秦代以来沿袭已久的“诽谤妖言”之罪,并对民间一些因愚昧无知而获罪的所谓“祝诅”行为,作出宽大处理。 我们逐句来看。 “古之治天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” 这是文帝援引古制。“进善之旌”,相传是帝尧所设,立于路口,让进献善言的人站在旌旗之下,畅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