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第112段
孝明皇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乙丑,曰:
注释摘要
此处“孝明皇帝”指的是东汉的第二位君主,汉明帝刘庄。十七年,即汉明帝永平十七年,依公元纪年,当是七十四年。十月十五日,以干支纪日为乙丑。这段文字并非司马迁《史记》原文,而是班固在《汉书》中论载秦朝兴亡的一段议论,因其精当深刻,后人将其附入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篇末,以作总结性的史评。所以,这里说话的“曰”,乃是班固之言,是东汉史家对六百年前秦朝兴灭所发的慨叹…
孝明皇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乙丑,曰:
此处“孝明皇帝”指的是东汉的第二位君主,汉明帝刘庄。十七年,即汉明帝永平十七年,依公元纪年,当是七十四年。十月十五日,以干支纪日为乙丑。这段文字并非司马迁《史记》原文,而是班固在《汉书》中论载秦朝兴亡的一段议论,因其精当深刻,后人将其附入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篇末,以作总结性的史评。所以,这里说话的“曰”,乃是班固之言,是东汉史家对六百年前秦朝兴灭所发的慨叹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