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第108段

本纪 · 第6卷 · 第108段

庄襄王生三十二年而立。立二年,取太原地。庄襄王元年,大赦,先王功臣,施德厚骨肉,布惠於民。东周与诸侯谋秦,秦使相国不韦诛之,尽入其国。秦不绝其祀,以阳人地赐周君,奉其祭祀。

注释摘要

这一段文字是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末尾所附秦世系中的一节,简述庄襄王在位时事,笔法极为简古,然其中涉及制度、地理与史事转折,不可草草读过。 庄襄王生三十二年而立。此句记其年岁。“生三十二年”,谓庄襄王自降生至即位,历三十二年。庄襄王即秦庄襄王,原名异人,后改子楚,为孝文王之子,始皇帝之父。早年为秦质子居于赵,吕不韦以为奇货可居,游说华阳夫人,终得归国嗣位。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