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秦本纪》第46段

本纪 · 第5卷 · 第46段

简公六年,令吏初带剑。堑洛。城重泉。十六年卒,子惠公立。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出自《秦本纪》,记录的是秦简公时期的几件大事,笔墨极简,每一句背后都牵涉着秦国国势的转折,不可草草读过。 先说字句与制度名物。“简公六年,令吏初带剑。” 简公,即秦简公悼子,秦怀公之子,灵公的季父。六年,依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推算,相当于公元前四零九年。“吏”在这里是各级官吏的通称。“带剑”并非简单的佩带武器,它在春秋战国之际是一件具有深刻政治文化涵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