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殷本纪》第9段

本纪 · 第3卷 · 第9段

汤归至于泰卷陶,中[B216]作诰。既绌夏命,还亳,作汤诰:“维三月,王自至於东郊。告诸侯群后:‘毋不有功於民,勤力乃事。予乃大罚殛女,毋予怨。’曰:‘古禹、皋陶久劳于外,其有功乎民,民乃有安。东为江,北为济,西为河,南为淮,四渎已修,万民乃有居。后稷降播,农殖百。三公咸有功于民,故后有立。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,帝乃弗予,有状。先王言不可不勉。’曰:‘不道,毋之在国,女毋我怨。’”以令诸侯。伊尹作咸有一德,咎单作明居。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记叙成汤灭夏之后,班师回亳途中的两件大事:一是路途中的一次作诰,二是回到亳都后发布那篇极为重要的《汤诰》,以此宣告殷商王业的正式确立。我们先疏通文义。 首句“汤归至于泰卷陶,中[B216]作诰”,“泰卷”与“陶”,历来学者多有讨论。“泰卷”或说为地名,即“大卷”,古地名,大约在今日何处已难确指,但可知是成汤从伐桀前线返回亳都途中的一处地方。“陶”字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