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第11段

本纪 · 第1卷 · 第11段

乃命羲、和,敬顺昊天,数法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分命羲仲,居郁夷,曰谷。敬道日出,便程东作。日中,星鸟,以殷中春。其民析,鸟兽字微。申命羲叔,居南交。便程南为,敬致。日永,星火,以正中夏。其民因,鸟兽希革。申命和仲,居西土,曰昧谷。敬道日入,便程西成。夜中,星虚,以正中秋。其民夷易,鸟兽毛<毛先>。申命和叔;居北方,曰幽都。便在伏物。日短,星昴,以正中冬。其民燠,鸟兽毛。岁三百六十六日,以闰月正四时。信饬百官,众功皆兴。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记述帝尧任命羲氏、和氏家族成员,专职观测天象、制定历法、指导农事的重大举措,是全篇叙述尧舜德政的一个核心环节,标志着中国上古时代天文历法学的一次系统化建制。 “羲、和”二字,在这里并非单指两人,而是指羲氏与和氏两个家族,这在《尚书·尧典》的相应记载中更为明确,实为“乃命羲和”四字统摄,下文分言羲仲、羲叔、和仲、和叔,便是这一家族分司四方的证据。“昊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