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书·禹贡》第7节

夏书 · 第6篇 · 第7节

厥田惟下下,厥赋下{上、}上错。厥贡惟金三品,瑶、琨、筿簜,齿、革、羽、毛{惟木}。岛夷卉服。厥篚织贝;厥包橘、柚,锡贡。沿于江、海,达于淮、泗。

注释摘要

这段文字出自《尚书·禹贡》扬州一节,是禹向舜或当时的中央政权陈述该州水土治理、物产贡赋情况的记录,属“记事”之体,非册命或誓师之辞。说话的人是大禹,他正依序陈述九州经略的成果,扬州是其中之一。我们先从字词训诂说起。 “厥田惟下下”的“厥”,是指示代词,“其”的意思,代指扬州。“下下”是赋税和田地等级的第九等,最低一级。《禹贡》将九州田和赋各分九等,上上、上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