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书·君奭》第11节

周书 · 第44篇 · 第11节

予不允〈兄—皇〉惟若兹诰,予惟曰,襄我二人汝〈毋〉有合哉言。曰:『在时二人,天休滋至,惟时二人弗戡。』其汝克敬德,明我俊民在!让后人于丕时。

注释摘要

我们先把这一段里几个要紧的古字、句法疏通清楚,便能读通周公对召公奭所说这番话的语气与意思。 这里有两个字需要先做一点校勘说明。原文“予不允惟若兹诰”的“允”,前人有读作“兄”,假借为“皇”,意思是“大”,但这一说法并非定论。更常见的讲法,是依照《尚书正义》的路子,把“允”解释为“信”,作“仅仅”“只”讲,全句便是:我不只是像这样告诫你。“襄我二人汝有合哉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