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君书·说民第五》第5节

卷二 · 第5篇 · 第5节

国治:断家王,断官强,断君弱。重轻刑去,常官则治。省刑要保,赏不可倍也。有奸必告之,则民断于心。上令而民知所以应,器成于家而行于官,则事断于家。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,器用断于家。治明则同,治暗则异。同则行,异则止。行则治,止则乱。治则家断,乱则君断。治国贵下断,故以十里断者弱,以五里断者强,家断则有余,故曰日治者王。官断则不足,故曰夜治者强。君断则乱,故曰宿治者削。故有道之国,治不听君,民不从官。

注释摘要

「国治:断家王,断官强,断君弱」,这一句把全段结论放在最前。这里的「断」不是判断,而是裁决——一件事的功罪赏罚在哪一层落定。落在家,王;落在官府,强;落在君主,弱。后面整个段落都是对这个次序的展开。 「重轻刑去」是把前面推过的「重其轻者」压缩成一句:对轻罪用重刑,轻的不生,重的无从到来,刑罚自己就消失。「常官则治」接在这一句后面,意思是官府职位固定、职守分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