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·离娄上》第14章
孟子曰:「求也,为季氏宰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『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,可也。』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,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,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」
注释摘要
这一章中提到的“求”,是孔子的弟子冉求,字子有,多称冉有。他在鲁国权臣季孙氏那里做家臣之长,也就是“宰”。季氏把持鲁国国政,僭越礼法,冉有不但不能匡正季氏的行为,反而为他增加赋税,搜刮民财,比以往多出一倍。“赋粟”的“赋”是征收的意思,“粟”泛指粮食,“倍他日”就是比过去翻倍。当时的背景是季氏已经富过公室,冉有却进一步助其聚敛,这直接违背了孔子节用爱人的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