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·宪问》第17章

下论 · 第14篇 · 第17章

子贡曰:“管仲非仁者与?桓公杀公子纠,不能死,又相之。”子曰:“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,一匡天下,民到于今受其赐。微管仲,吾其被发左衽矣。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,自经于沟渎,而莫之知也。”

注释摘要

子贡对管仲的评价提出了疑问。他认为齐桓公杀了公子纠,管仲作为公子纠的师傅,本该殉死,非但不死,反而去辅佐杀害故主的仇人,这怎么能算仁者呢?孔子则从大处着眼来回应。先疏通字义:微管仲的“微”字,是无的意思;被发左衽的“被”同“披”,披散头发,“左衽”指衣襟向左开,这是当时周边少数民族的装束,借指沦为夷狄;“谅”指小信,即拘泥于小节的信用;“自经”指上吊自杀,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