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大传》第8节

宗法 · 第12篇 · 第8节

公子有宗道:公子之公,为其士大夫之庶者,宗其士大夫之适者,公子之宗道也。绝族无移服,亲者属也。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,至于祖;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,至于祢。是故,人道亲亲也。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收族故宗庙严,宗庙严故重社稷,重社稷故爱百姓,爱百姓故刑罚中,刑罚中故庶民安,庶民安故财用足,财用足故百志成,百志成故礼俗刑,礼俗刑然后乐。《诗》云:「不显不承,无斁于人斯。」此之谓也。

注释摘要

这仍是在讲宗法制度中一种特殊的情形,即“公子”如何立宗。“公子”指诸侯的庶子,也就是国君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。他们没有继承君位的资格,身份特殊,不能直接以国君为宗,所以需要另立一套“宗道”来统领族人。 “公子之公”,第一个“公”指公子,第二个“公”指继位为君的那位嫡兄或嫡长。“为其士大夫之庶者”,“为”是立的意思,“士大夫之庶者”指这些公子中,身份是士或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