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韩非子·定法》第2节
此人主之所执也。法者,宪令著于官府,刑罚必于民心,赏存乎慎法,而罚加乎奸令者也。此臣之所师也。君无术则弊于上,臣无法则乱于下,此不可一无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问者曰:「徒术而无法,徒法而无术,其不可何哉?」
注释摘要
这段文字出自《韩非子·定法》,篇名为“定法”,是韩非对法家内部商鞅重法、申不害重术两派主张的综合与裁定,文章采用问答驳难之体,辩驳法与术孰轻孰重、可否互代,结论是二者必须相辅为用,缺一不可。本节的论旨,就是清晰剖分“法”与“术”的内涵与执掌主体,并首次提出“徒术而无法”与“徒法而无术”两种偏失将导致的严重政治后果。 先疏通字义。“人主”即君主。“执”是执掌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