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·经一章·三纲八目》第2节

经 · 第1章 · 第2节

物有本末;事有终始。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。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国。欲治其国者,先齐其家。

注释摘要

从“物有本末”到“则近道矣”,是《大学》经文里一个极扼要的枢纽,它上承“知止”之义,下启“八条目”逆推之序。先说字词,“物”在《大学》语境里并非泛言万物,主要指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这些人事作为,也可以兼括一切关乎德业的事物。“本”是草木的根干,“末”是枝梢,引申为根本与末节。“事有终始”,“终”是终结、结局,“始”是发端、起始;不说“始终”而说“终始”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