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德经》第68章
善为士者,不武;善战者,不怒;善胜敌者,不与;善用人者,为之下。是谓不争之德,是谓用人之力,是谓配天古之极。
注释摘要
这一章承接上文,继续阐发“不争”的妙用,从用兵之道推及人生与天道的根本法则。 先疏通字义。“士”在这里特指统兵之将帅,王弼注谓“士,卒之帅也”,即军队的领导者。“武”字不可只理解为武艺或勇力,而是指逞强斗狠、以武力凌人的暴戾之气。“善战者不怒”,此“怒”是轻躁忿怒之情,被血气所驱使而失去清明。“善胜敌者不与”,“与”字古义为对敌、相接、争锋,河上公注云“不…